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嚴三實”的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新時期加強幹部管理和作風建設的科學内涵與具體要求,明确了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關鍵和舉措,是新形勢下規範幹部管理、引領幹部成長、建設廉潔政治的基本遵循。我們要把“三嚴三實”的新要求,貫穿于幹部選拔任用、教育培訓、日常管理、考察考核與執紀問責的全過程,不斷提高黨員幹部綜合素質,切實把從嚴治黨、從嚴治吏落到實處。
一直以來,我們黨對規範幹部管理、引領幹部成長工作始終保持着政治上的清醒,也做了許多努力和嘗試,成績有目共睹。但是,在幹部管理的具體實踐中,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兩頭、輕中間”的問題,即重提拔任用、重查處懲戒、輕日常教育和管理。重提拔任用,特别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行以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日益規範,并通過将其作為巡視的重點内容而愈益得到各級黨政班子和組工部門的高度重視。輕日常教育和管理,在一些地方缺乏幹部日常教育和管理的常态化機制和剛性約束,或是有相關的制度卻執行不力。在幹部的管理上,很多時候是靠幹部“自律”,效果取決于其自身的素質和努力,如何有效地加強幹部工作與學習管理尤其是8小時外生活的“他律”,始終力有不逮。重視對幹部違紀違法的查處懲戒,以儆效尤,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事前事中管理相對疲軟,則值得警醒。對此問題應該引起足夠重視。因為相對于整個幹部隊伍而言,受提拔重用或查處懲戒的總是少數,更多的人是處于中間狀态。相對于個人而言,受提拔重用或查處懲戒的機會和時間總是少數,而更多的時間和機會則是處于受教育和管理的狀态。重提拔重用或查處懲戒,固然可以重點突破,以點帶面,但是,如果隻抓“點”而忽視“面”,則有些本末倒置了。“三嚴三實”為我們點面結合破解這一難題提供了基本遵循。
把“三嚴三實”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三嚴三實”的新要求,抓住了做人從政的根本,切中了幹事創業的要害,劃定了為官律己的紅線,是對引領黨員幹部行為的新規範,是規範幹部管理的新依據。這些年來,有的幹部為了升遷,心思不是用在幹事創業上,而是熱衷于找“關系”、托“人情”;有的幹部為了所謂的“口碑”“選票”,放棄原則收買人心,做“老好人”“太平官”,把正常的同志間關系、上下級關系庸俗化;更有甚者,搞小圈子,拉幫結派,排斥異己。把“三嚴三實”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就是要大力倡導憑實績選用幹部,充分體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要求,堅持不看宣言看行動,不看“唱功”看“做功”,大力選拔任用“修身嚴、用權嚴、律己嚴,謀事實、創業實、做人實”的幹部,給肯幹事的人以機會,給能幹事的人以舞台,給幹成事的人以激勵,讓專心謀事者能夠脫穎而出。組工部門考察幹部要重點看其有沒有想幹事的願望,有沒有敢幹事的魄力,有沒有幹成事的能力,有沒有嚴格加強自律、自覺接受他律的品質。通過選拔任用“有思想、有能力、有魄力、能自律”的幹部,引導廣大幹部把“三嚴三實”的要求牢牢地鑄于魂、踐于行。
把“三嚴三實”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内容。“三嚴三實”緊扣時代脈搏,為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修養、提升道德境界明确了行動指南,是黨員幹部立世修身之本。這些年來,面對物質利益的誘惑、多元思想的碰撞,一些幹部出現了宗旨意識弱化、立場錯位的問題,好大喜功、熱衷形象工程者有之,閉門造車、拍腦袋決策者有之;還有一些幹部出現了理想信念動搖的問題。對症下藥,需要我們進一步強化幹部教育培養工作。要把“三嚴三實”的新要求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主體班次的培訓計劃,引導黨員幹部全面系統掌握“三嚴三實”的科學内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增強貫徹落實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緊緊抓住理想信念教育這個根本、黨性教育這個核心、道德建設這個基礎、能力建設這個關鍵,幫助幹部補精神之“鈣”、強信念之“骨”、固道德之“基”、增能力之“勁”。要積極探索建立幹部教育培訓中的剛性約束,比如,未在五年内接受過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輪訓的幹部不得提拔重用,未按要求完成幹部教育培訓任務的組織和個人應該落實執紀問責等,真正使幹部定期接受系統的理論學習和黨性鍛煉成為幹部成長進步必須經過的環節。
把“三嚴三實”作為幹部日常管理的重要準則。“三嚴三實”,“嚴”是基礎,“實”是方向。在幹部管理工作中,需要抓住“從嚴”這個關鍵、“日常”這個細節、“監管”這個扳手,保持力度、保持韌勁。現實生活中,一些幹部把“君子不拘小節”奉為至理名言,由收受點小禮品、貪占點小便宜、亂辦點小事情,慢慢發展到膽子越來越大,一發而不可收拾。在一些地方的幹部管理工作中,确有長期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緻使一些幹部身上的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小事釀成了大事、違紀升級為違法。“三嚴三實”為我們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論。黨的紀律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人事紀律、工作紀律、财經紀律等方方面面,要緊緊圍繞它們健全監督體系,加強日常監管,讓各級幹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職、不敢濫權。要讓各級幹部明明白白地知道,黨的紀律是帶電的高壓線,誰都不能觸碰,誰都不能把紀律作為軟約束或橡皮筋。要經常性開展警示教育,早提醒、早發現、早打“預防針”。
把“三嚴三實”作為幹部考察考核、執紀問責的重要标尺。“三嚴三實”從道德修養、價值追求、行為規範等方面,全面闡述了新時期“好幹部”的精神特質。然而,在評價考核的實際操作中,有的地方有的部門仍然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的“四唯”問題。在領導幹部作風中,仍然存在紀律不嚴、作風不實,情趣不嚴、為政不實,用權不嚴、幹事不實的問題。解決好這些問題,需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賬”工作方法,對照“三嚴三實”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好幹部”标準,樹立正确的評價考核導向。要推進幹部考核機制改革,合理确定考核評價的重點内容、核心指标,建立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評價指标體系,既看總量又看質量,既看顯績又看潛績,既看工作表現又看生活表現,既橫向比較又作曆史對比。對于心懷“為官不易”錯誤思想,存在“為官不為”“為官慢為”行為作态的幹部,要嚴肅批評教育,督促其端正思想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