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2004年制)填寫說明

發布時間:2006-04-14浏覽次數:716

1、“姓名”應與居民身份證一緻。
2、“民族”填寫全稱。
3、“籍貫”填寫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長期居住地)。“籍貫”和“出生地”按現行政區劃填寫到縣(市、區)。
4、“學曆”分畢業、結業、肄業三種,填寫接受相應教育的最高學曆。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學曆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學曆證明為依據。不得填寫“相當××學曆”。
5、“單位、職務或職業”,無單位、職務的,填寫職業。
6、“現居住地”填寫現固定居住的詳細地點。現役軍人中的入黨申請人不填寫。
7、“入黨志願”着重填寫本人對黨的認識、思想發展過程和對入黨問題的态度。
8、“本人經曆(包括學曆)”從上小學填起,起止年月要銜接。“在何地、何單位”要寫全稱。“任何職”應寫明主要職務。參加電大、函大、夜大、職大、自學考試等學習的,都應填寫;取得學位的在相應欄目中注明。“證明人”填寫熟悉本人情況的人或一同學習、工作過的人。
9、“何時何地加入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何時何地參加過何種民主黨派或工商聯,任何職務”和“何時何地參加過何種反動組織或封建迷信組織,任何職務,有何活動,以及有何其他政治曆史問題,結論如何”中的“何地”,應填寫到工作單位或鄉鎮、街道。
10、“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要寫明受獎勵的時間、經何單位批準、獲獎名稱、享受待遇等。
11、“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處分”,填寫受到黨紀、政紀、團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情況。經組織複查被平反糾正的不需填寫。
12、“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主要填寫需要向黨組織說明,而在其他欄目中不好填寫的問題。
13、“入黨介紹人意見”,填寫介紹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等情況,對是否同意其入黨表明意見。
14、“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填寫參加大會的具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讨論的情況、采取的表決方式、表決結果等。
15、“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填寫黨委委員或組織員通過談話了解到的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是否端正,對黨的基本知識是否了解,入黨手續是否符合規定,談話人對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和是否同意其入黨的意見等内容。
16、“基層黨委審批意見”,填寫黨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注明預備期從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7、“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填寫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的表現情況,指出其存在的缺點和今後努力的方向,寫明支部黨員大會表決的情況。
18、“備注”填寫在吸收有關人員入黨,需要提高審批權限的情況下,縣級以上黨委的審批意見;填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和預備黨員因故去世等情況。                                          

(摘自中組通字[200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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